法制網深圳4月16日電 記者 游春亮 通訊員 唐婷 深圳市一小區管理處主任因消防設施、器材損壞嚴重,無法正常使用,并拒不改正,近日被當地警方依法依法行政拘留。
4月16日,深圳市南頭派出所消防民警對轄區某小區管家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小區管理處消防設施、器材損壞嚴重,無法正常使用,拒不改正,且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值班人員張某未持證(建(構)筑物消防員資格證)上崗。
該小區管理處主任曾某在明知小區消防設施、器材嚴重損壞處于癱瘓狀態,并且安排未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資格證的張某在自動消防系統控制室值班,其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之規定,為此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3日。